避免囤屋、企圖抑制房價,總統於今(103)年6月4日公布、6日生效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將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由現行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也鼓勵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只要議會三讀通過即可實施,不必修法,比中央更快。
台北市因應稅法修正,為符合量能課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者,依其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徵收率,並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今(7/1)日提經市政會議審議,台北市議會也火速過關。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扣除自住房屋後,凡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徵收率均為2.4%,其房屋稅較自住房屋提高1倍,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均為3.6%,其房屋稅較自住房屋提高2倍。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戶數訂定差別徵收率溯自7月1日起實施,明(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時,囤屋族房屋稅將提高,一般屬於自住房屋部分並無影響,希望能改善不動產持有稅偏低的情形。
根據財政部訂定自住房屋定義,規範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使用,供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自住使用。換句話說,在家戶成員所持有的房屋符合無出租並實際居住者,最多有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3戶以上房屋則屬非自住房屋。
目前統計,台北市自然人持有非自住房屋1到2戶的共9,775人、占1.54%,戶數為41,838戶、為總戶數的5.35%;3戶以上有2,895人、22,951戶。稅捐處預估,調高非自用房屋稅率的影響人數約占2%,1年將增加房屋稅收10.49億元。
不過戶數採全國歸戶計算,房屋持有人可自選3戶認定為自住,儘管實施量能課稅,仍遭外界質疑增加囤屋族持有房屋成本的能量太低,能為居住正義帶來多大的效益令人存疑。
至於,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按1.5%課徵,不適用差別稅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由2%提高為3%;法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均適用非自住房屋徵收率課徵房屋稅。
【2014-07-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