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嚴管國內保經、保代公司,發布最新的「保經、保代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要求保經、保代公司實收資本額要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同時兼營保經代或再保業務者資本額從600萬提高到1,000萬元。
據統計,未來因應這項變革,預計將有527家保經、保代公司須面臨增資,占比達現階段整體家數的77.8%,影響不小。保險局表示,目前國內共有677家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公司,其中有252家保代公司、243家保經公司及32家再保經紀人公司,但普遍規模不大,甚至可能是一人或兩人的公司,必須逐步強化管理措施,避免日後引發爭議。
據瞭解,大陸成立一家保經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億元,相較國內明顯高許多,且還有很多內稽內控標準。
同時,保險局也要求,未來保經或保代公司必須要有專任總經理一人,不能再出現雙總經理、執行長等情況,一切由總經理一人負經營全責,且總經理也必須專任,不能兼任另一家保經或保代公司的負責人、或銀行母公司的相關職務。
此外,為避免保經代公司用其他名目,以及透過第三人,例如母公司、通路商、大股東等人,以業務往來或其他名義,要求保險公司另外給付合約以外的佣酬、物品或報酬,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與保經代公司,在合約上就要明訂佣酬支付標準、支付方式。
保險局解釋,希望將來統一用單一金融機構的帳戶支付往來款項,而保經代公司不得要求合約以外的金錢、物品或其他報酬,一經查獲就會開罰。
至於未來保經代公司替保險公司行銷、招攬能領取多少佣酬,都要在合約中明訂,目前保險公司會提供海外旅遊、國內旅遊兼教育訓練等額外的獎勵,則交由產、壽險公會去訂定規範。
【2014-07-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