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們年齡的增長,往往趕不上身高生長的速度,但帶著不足齡的小朋友坐公車、搭捷運,或是吃飯、看電影、進遊樂園,卻被要求買票、付費,讓父母很頭痛!政府雖明文規定,收費是以「年齡」為標準而非身高,但是實際上,多數餐飲業仍以身高來界定,而交通運輸業也是標準不一,讓家長們直呼,長得高難道是種懲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今(103)年1月修正公告,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違反的業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因此消基會針對全台18家餐飲業、6家休閒育樂、6家電影院、8家大眾交通運輸,合計38家進行調查。
依交通部規定,大眾交通運輸業者對未滿6歲以下兒童,只要出示證件就可免費搭乘,未帶證件則以身高為標準,未滿115公分者可免費。但統聯客運免費票註明115公分以下免費,並未依據「年齡」判斷;而國光客運則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像是台中站身高超過145公分得購半票,高雄站則要求115公分就須買半票;另外,台北及高雄捷運超過6歲以上,票價則與成人相同。
消基會指出,由於「餐飲業」並未列入規範中,受訪的18家餐飲業,多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僅千葉火鍋、王朝大酒店中庭咖啡廳、饗食天堂3家業者採用年齡計價。就有民眾投訴帶孫子到餐廳消費,年齡小身高較高的孩子竟被要求收費,餐廳以身高作為衡量食量標準,很不公道。
然而,電影院雖被列為修法規範中,但文化部至今未公告相關規定,行政作業慢半拍,以至於調查的6家電影院中,多數仍以「身高」為收費標準,只有威秀影城註明身高90公分以下兒童可免費進場、優待票適用於未滿12歲孩童。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儘速修法,必要時應用行政命令,為兒童訂定相關優惠標準。
【2014-07-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