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民營電廠業者聯合拒降電價,今(9)天祭出60.07億元的重罰,創下公平會成立以來單一案件最高的處分金額。主要是因業者向台電爭取能量費率,為了避免流失龐大利益,私下聯合拒絕調降價格,已有違反公平交易之實,因此開罰懲戒。
9家民營電廠,因拒絕配合台電調降躉購電價,去(102)年3月遭公平會重罰63.2億元,但在業者提出訴願後,已兩度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處分金額,今天公平會重新審議,處分金額降為60.07億元。
公平會決議,和平、長生、星元電力等3家公司維持原判,各為13.2億、6.1億、1億元,另6家業者的麥寮汽電罰18億1,300萬元、新桃罰5億4,800萬、森霸罰4億8,900萬元、星能罰3億9,200萬元、國光罰3億7,100萬元、嘉惠罰3億6,400萬元,罰款調降200萬到1,100萬,總計罰金達60億700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96年下半年至97年上半年,民營電廠積極爭取到台電公司同意修正能量費率,可及時反映燃料計價條款後,多數都能持續獲利。先前同時承諾民營電廠與台電之間,將可繼續協商調整容量費率部分,因攸關各業者釋出龐大利益,因此早在台電公司首次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就自行組成協進會,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率的共識。
吳成物進一步指出,先前行政院訴願會兩次撤銷處分,原因是此案期間,正好跨越「公平交易法」提高罰鍰上限修法的過渡期,且業者與台電公司換文修約後,而合約存續期間的實際讓利金額仍有爭議,因此駁回原處分有關罰鍰部分,但認定9家民營電廠確實有聯合行為,並已握有具體直接證據,情節重大者,可處分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0%。
【2014-07-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