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學子為未來鋪路,想要出社會後更有競爭力,出國進修是不少人的夢想,代辦留學機構也如雨後春筍般越來越多,別以為額外支出代辦費就可以順利出國留學,小心消費糾紛影響進修計畫。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2013)年7月至今(2014)年6月共有12件留學糾紛,包括留學業者未告知代辦進度、收取明顯不相當的報酬、拒絕賠償損害、繳交保證金未退還、業者專業程度不足、廣告不實等重大糾紛。
由於留學相關法規尚無明確規範,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消保會討論通過教育部所研擬的「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公告發布實施。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包括三大重點,明定留學業者的損害賠償責任,若留學業者違約以致於消費者未能依計畫出國留學,可求償至少為已繳交海外教育機構入學費用的3倍金額,如舉證損害超過3倍代辦業者也應足額賠償。也就是說,即使是代辦留學未收取任何報酬,仍須負責賠償消費者損失。
留學業者應遵照受託事項辦理留學相關程序,如介紹信、攻讀計畫等申請入學許可所應備文件,申請獎學金的要件及時間,是否提供住宿等重要資訊,若留學業者延遲提出申請,導致留學事項無法完成時,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此外,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也須明訂留學業者應詳實記載海外急難聯絡人的相關資訊,避免留學海外發生困難時求救無門。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事先做好資訊蒐集,多探聽業者口碑,才能選擇合適的留學服務業者。簽訂任何契約時,可參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布的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2014-07-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