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從7月擴大實施DRGs支付制度範圍,從原來單項論量的個別給付,改為單一疾病群組的定額包裹式給付。消基會抨擊,將可能產生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等負面效應,甚至出現醫療「人球」。若民眾被要求分次手術或轉診,一定要問清楚原因,並保留費用明細,以利事後查詢。
健保從今(103)年7月1日起擴大實施「DRGs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從原本的單項論量個別給付,改為內含手術處置、治療與住院費用的定額型「包裹式給付」,依住院病患的診斷、手術、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出院狀況等條件,分成不同疾病群組,來訂定各群組的定額給付價格。
以往的論量支付制度,可能出現病人治療得越差,但醫院卻能獲愈多給付情況,而DRGs以提升醫療品質為原則,從99年起實施第一階段,共有164項目,今年7月則進行第二階段,導入237項,包含心肌梗塞、高血壓、動脈硬化、攝護腺肥大等,據健保署估計1年約有34萬人受到影響。
消基會表示,DRGs制度有利有幣,從外國經驗發現,醫院施行DRGs最可能引發輕症重醫、重症不醫、費用移轉等負面效應。像是「輕症重醫」可讓醫院申報較高的醫療費用群組;「重症不醫」則是醫院推拒醫療費用較高、較無利潤的重症病患,可能造成醫療「人球」現象;「費用移轉」則是醫院將醫療費用轉成自費。
消基會委員滕西華更指出,醫界已傳出當支付費用超出健保給付金額的20%,醫院就會扣醫生薪水以抵付醫療費用。未來還可能造成醫師會挑選病人、拒醫重症病人,違反醫師救病人的天職。
滕西華進一步表示,事實上,91%案例都有盈餘,可以支應9%的重症經費。而近來還有保險業者稱新制上路,患者若沒自費能力會影響醫療就診,藉此大賣醫療保險,實際上,健保仍然都會給付,民眾不必擔憂。
消基會提醒,新制度下同一疾病採一次給付,如果同一疾病因治療未完全而須返診狀況,同樣在DRGs給付範圍內;倘若被要求自費,醫院可能違反「健保法」規定,消費者應儘量保留就醫明細,一旦發生糾紛,可當作憑證,若是醫師告知須分次手術或轉診,更要詳問原委細節。
【2014-08-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