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冷藏食品在出貨、運送、上架過程中,存放的溫度攸關著衛生安全。行政院消保處今(18)日公布,查核6縣市36家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發現有22家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6成,不僅有業者整整一週都沒作溫度紀錄,甚至還有在6度的環境販售冰淇淋。7大項都合格的業者只有14家。
消保處今(103)年7月間,指派各地消保官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和宜蘭縣等6個縣市的36家大賣場、超商以及超市,查驗冷凍食品溫度、冷凍櫃溫度…等7項,結果發現有22家不合格,僅有14家全部合格。
冷凍食品通常不放防腐劑,靠低溫來保鮮,因此冷凍食品的中心溫度應至少維持在-18℃以下;冷藏食品應保持到7℃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冷藏櫃均應設置溫度計,並定時記錄。其中,遠百台中復興店和家樂福苗栗門市不合格項目最多,兩家公司稽查7項項目就有4項違規。
遠百台中復興店受稽查時,還發現冷藏櫃溫度記錄器故障;家樂福苗栗門市7月15日受檢時,居然發現從7月9日後的溫度記錄表完全空白,冰庫的出風口沒有風、溫度完全不夠,冷凍食品也進貨太多、塞太滿,超過冰箱負載量。而萊爾富苗栗頭份門市,Häagen-Dazs產品設定-20度、卡比索俄羅斯冰淇淋設定須-25度,但實測居然高達攝氏6度。
消保處表示,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處5,000萬罰鍰,目前不合格廠商已全數改善完畢。而受檢業者中,全聯全數合格。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製造商標示進行保存,勿購買結霜或內部產生冰晶等溫度掌控不佳的產品。
【2014-08-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