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永駐是每個女人的夢,號稱立即見效的醫美療程,正是圓夢的手段。不過,全台醫美診所只有不到5%有「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而有些以「無風險」、「無恢復期」等誇大廣告,甚至以「2人同行享優惠」來促銷,業者就算觸法,也因罰則過輕,致使業者一再累犯也罰不怕。消基會今(21)天疾呼,醫美亂象是政府縱容結果,惟有適用「消保法」才能導正偏差。
衛生福利部將「美容醫學」定義為由合格醫師透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醫學技術,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並從去(102)年1月開始推動「自願」申請制「美容醫學品質認證」,但截至今(103)年6月底為止,在全國總計約800家經營美容醫學的醫療院所中,竟只有34家(4.25%)通過認證。
同時,醫美診所為了招攬客人上門花招百出,甚至使用違法或不實的醫療廣告與行銷手法。單單以台北市衛生局於101年下半年的稽核來看,結果發現違法診所高達1/3,不但用語誇大不實,還以優惠、折扣、贈送禮品或贈送療程等不當方法招攬病人。
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將醫美歸為醫療行為,以「醫療法」進行裁罰,罰則較輕,像是誇大不實醫療廣告最高僅罰25萬元罰鍰,讓許多累犯業者「罰不怕」。雖然衛福部去年1月曾宣示,針對美容醫學和醫美領域研修廣告規範,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仍未看到衛福部拿出新的廣告管理規範,讓醫美診所肆無忌憚,天天違法宣傳、誤導消費者。
另外,醫美診所和一般醫院同樣享營業稅免稅,但財政部又以其性質屬於營利與消費,不允許民眾從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消基會痛批,這簡直是用「腦筋急轉彎」也想不透的前後矛盾,醫美診所明明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鼓吹民眾做非醫療必要的消費,像韓國早就課以醫美稅,5年進帳667億元。
「醫療行為」與「消費行為」兩者並不見得非黑即白不相容。消基會認為,以醫學美容一方面使用醫療技術與醫學專業知識,可能對人體造成風險與傷害,因此仍然須納入「醫療法」、「醫師法」;但另一方面,屬於非必要性的醫療,消費與營利的性質濃厚,因此也應被納入「消保法」的規範範圍內。
【2014-08-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