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一小時竟要收費520元!消費者投訴在新北市土城一處地下停車場停車,因不慎遺失停車票卡,除了要繳交一個小時20元停車費,業者還索取500元的票卡工本費,事後氣得向消保官投訴,經過協商,業者同意退還400元。
提出這起消費申訴的是一名20多歲的高先生,只停車一個小時,但離場時找不到停車票卡,只好依照停車場公告規定賠償500元票卡遺失的工本費。但他越想越氣,認為一張停車磁卡約50元的成本,消費者遺失卻得付10倍的賠償金,質疑是不當營利。
消保官陳世欽受理後邀集雙方協商,業者表示票卡遺失須付工本費500元,這項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已有公告,停車票卡背面也清楚記載,消費者進場停車就表示同意約定,況且公司每年都要花錢購置新票卡更換,若消費者遺失票卡,收取工本費應屬合理。
高先生對於遺失票卡要負責表示認同,但一張普通的票卡要賠償500元不能接受,並舉例捷運站停車場的票卡遺失只要押金100元,2年內尋獲繳回票卡就可退還押金,相較之下,500元的收費不合理。
全案經消保官協商後,業者表示願意依消費者所認定的合理費用收取100元工本費,雙方同意和解,業者並當場退還消費者400元。
消保官表示,停車場的票卡只是作為計算停車時間的工具,業者對於消費者遺失票卡的處理,應注重停車時間的計算方式,至於票卡遺失是否要賠償,各家業者做法不同,而且票卡工本費也因為材質及功能而有價格上的差別,但工本費的收取須在合理範圍。
消保官並指出,如果業者告示票卡遺失須收取高額賠償,讓消費者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就是違反契約互惠平等原則,告示應屬無效規定,消費者遇到索賠金額不合理,即可提出申訴。
【2014-08-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