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三方支付專法拍板定案。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開放業務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等三種,預計立法院新會期就會優先審理,最快明(104)年起開放業者申設經營。
目前草案擬定,未來有意經營第三方支付的公司,不限產業類別,因此像是銀行、中華郵政、電子票證業者,都能提出申請。金管會表示,成立經營第三方支付,公司資本額必須達門檻3億元,而消費者儲值開放台、外幣皆可,但上限合計就只能3萬元新台幣,而民眾虛擬帳戶的認證方式,之後會再有子法明訂。
據瞭解,這次專法中,准許業者辦理的匯款、儲值、O2O(Online to Offline)等,都是採納公聽會時,市場人士提出的建議案,而且因應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國外發展,特別保留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條款。金管會指出,此條款未來可參考國外第三方支付的作法,隨時開放國內業者跟進,讓國內相關市場、產業,能夠與時俱進發展。
至於頗受關注的陸資是否可來台經營第三方支付,金管會解釋,現階段陸資只能透過與國內業者合作方式進行,若想要直接申設據點,牽涉到兩岸市場准入互惠原則,之後要透過協商平台再來討論。另外,若商品涉及金融業務,例如基金、保單等,也暫時不考慮開放,避免衍生弊端。
同時也規定,消費者在電子支付機構的儲值金,須百分之百信託給銀行,而儲值金可運用投資於國庫券、公債或定存單等低度風險的金融商品,未依規定挪用,業者將有刑事責任。
金管會並提到,經過側面瞭解,對第三方支付有興趣的業者,除了金融領域之外,電信、大型網購也頗有意願,因此預估專法正式上路後,應該馬上就會有5~10家提出申請。
【2014-09-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