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今(9)日宣布自即日起,開放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開辦新台幣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on-Delivery Forward)業務,意者向金管會申請,會央行後同意後即可辦理,但僅限海外分行,且新台幣NDF及新台幣匯率選擇權兩者合計部位,不得超過總部位限額的5分之1。
央行外匯局指出,此項開放可以擴大本國銀行海外分行的業務範圍,有助提升國際競爭力。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在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就可以對國內外法人、國外金融機構、本國銀行海外分行,以及自行總行辦理新台幣NDF業務。
外匯局並表示,國內企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避險為目的,以實際需求進行,不可以套利。央行雖不會要求企業提供以避險為目的證明單據,不過,央行要求海外分行承辦這項業務時,應審慎制定新台幣NDF管控措施,並落實客戶權益的保障及銀行風險管理。
國內企業若有避險需求,通常是透過外商銀行,主要是外商銀行不受限,如果不開放,本國銀行與外商銀行將處於不公平競爭。現在除了DF跟選擇權之外,更多了一項新台幣NDF。央行同時強調,可以避險,不准套利。
開放國內銀行海外分行也能申請從事新台幣NDF業務,對本國銀行而言,有機會爭取客戶。目前,有新台幣NDF的國家,有新加坡、香港,以及倫敦。央行認為,本國銀行應該會以開設在新加坡、香港、倫敦的分行,承辦新台幣NDF業務為止。
只開放本國銀行的海外分行開辦新台幣NDF業務,還有限額,是否開放幅度太小?未來是否考慮進一步放寬、也開放境內?外匯局非常肯定地表示,目前沒有規畫。
【2014-09-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