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日針對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提出修正草案,全體要保機構的保費費率收取標準,將從現行的三級,再細分為五級,同時也降低各級費率。
今年初才剛修正公布的存款保險條例,改變保險費基數的計算方式,由過去的保額內存款改為要保存款總額,使得保費計算基礎擴大,基數增加約1.3倍,而全體要保機構所繳交的保費總額,也從過去42億元激增為103億元。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由於這樣的驟然增加,可能使部份要保機構負擔變重,為避免增加困擾,以及更合理反映要保機構之間的經營風險差異,未來存款保險費的收取,將分為保額內存款,及保額以上存款兩部份。
保額內存款的保費,將按風險指標核算後的差別費率收取;而保額以上存款的保費則採固定費率計收。
同時這次的修正案也將農漁會信用部另外提出,適用較低的保險費率收取標準,以降低負擔並增加基層金融機構的投保狀況。
未來決定保費費率的風險指標,將由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率」,和全國金融預警系統的「檢查資料評等綜合得分」來決定,一般金融機構將分為5級,分別收取萬分之3、萬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6、萬分之7的保費;而農漁會信用部同樣分5級,分別收取萬分之2、萬分之3、萬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6的保費。
而保額以上存款的固定費率,初期不論一般金融機構或農農漁會信用部,都以萬分之0.25計算,但99年後,一般金融機構將改為萬分之0.5。
至於未來新成立的要保機構,如果為一般金融機構,則將適用差別費率等級將從現行的第二級改為第三級,農漁會信用部則適用第四級的費率標準。
張秀蓮也指出,存保條例經過再次修正後,要保機構繳交的保費總額將會回到原先42億元左右,減輕各金融機構的負擔。
金融要保機構差別費率分級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