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世界無遠弗屆,透過「好康道相報」分享文章及照片,就能在網路上開始賺錢。人力銀行業者調查,9成7的消費者在購物前都會事先上網「做功課」,7成2會把自己的消費經驗PO上網提供他人參考,8成8的人有意經營部落格或粉絲團,更有3成3已架設部落格的受訪者表示能因此獲利,包含免費體驗、稿費、廣告瀏覽量…等收益,平均年營收將近4萬元。
根據1111人力銀行進行「全民體驗經濟調查」,發現在網路發達的社會中,有9成7曾經在進行消費前,先上網參考其他網友的口碑或評價,而每次消費都「一定會」上網「做功課」的受訪者更占了3成2。女性比男性更愛上網搜尋,年齡層以21~30歲為大宗,83.8%最常參考「旅遊/餐飲」類文章,其次則是「3C商品」49.6%、「彩妝/美容」41.2%。
除了參考別人的經驗外,調查中有7成2願意把自己的經驗,放上網與其他人分享。其中15.3%會定期發表體驗文,選擇的媒介以「臉書/粉絲團」(80.6%)最多,「部落格」(44.6%)居次,「Line動態消息」及「各大論壇/討論區」也有39.6%與19.7%。至於沒有發表個人經驗的受訪者,理由多是「沒時間」(58.5%)、「不喜歡/不擅長寫東西」(57.1%)等。
調查也顯示,8成8有意自行經營部落格或粉絲團,最受歡迎的領域以「旅遊/餐飲」77.5%居冠,其次為「流行/彩妝」(26%)及「藝文/電影」(24.6%)。有3成3自行經營部落格的受訪者表示,有得到廠商提供的「免費體驗」,平均年營收達到39,545元,來源包含「取得便宜/免費商品省下來的錢」(31.7%)、「撰寫文章的收入」(25.6%)及「部落格瀏覽量所換來的報酬」(19.5%)。
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分析,廠商看準網路體驗文創造的口碑,因此提供產品或費用請部落客撰寫體驗文,寫手們不僅得到免費商品,還能額外賺到人氣及收入,成為特殊的「網路體驗經濟」。不過由於初期必須投入相當的成本與時間,寫出豐富內容才能創造個人品牌,多數的部落客其實難以從中獲得收益,建議應持續、堅持累積口碑與人氣,才有機會從「體驗商機」中獲利。
【2014-09-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