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路外停車格一位難求,部分停車格遭長期占用、週轉率低。為避免未懸掛車牌的汽機車占用道路,影響路側停車空間公平使用權,自10月1日起,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將由警察單位依法移置保管。
「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已於今(103)年6月5日生效,明定停放道路、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得移置保管,因此自10月1日起,台北市將大執法,路邊停車格位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將由交通警察大隊派遣拖吊車移置保管場。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規畫汽車移置公有撫遠放置場、機車則移置公有濱江放置場。車主如欲領回車輛須電洽放置場後,攜帶車輛車籍資料及鑰匙至放置場領車,車主領車時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機車移置費200元,保管費半日25元;小客(貨)車移置費900元,保管費半日100元;大客(貨)車移置費3,000元,保管費半日250元。
另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移置保管場的車輛最遲須於15日內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3個月後將由停管處、交通大隊公開拍賣,贓車則移送警察局處理。
交通局呼籲,為有效提升路側停車空間運用,並兼顧公平使用,車主應將未懸掛車牌的車輛移置路外處所,如車輛已報廢則可交由環保單位回收。
此外,今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稅捐處已寄送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向13個分處、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稅捐處提醒,除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外,納稅人可持稅單至金融機構、4大便利超商繳納。9月26日起,也可以ATM、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
【2014-09-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