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食品公司摻用棉籽油案件,彰化地院今(30)日宣判,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與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內,兩人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另外富味鄉公司則遭判罰金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是去(102)年大統長基混油案件時一併爆發,當時股票掛牌興櫃的富味鄉食品公司,先由公司執行副總出面聲稱公司所有產品,都沒有摻入問題棉籽油。但隔沒幾天,就由陳文南親自出面,坦承公司中有24項產品添加棉籽油,強調所有油品都是安全無虞,對人體無害,吃了沒有影響。
陳男並主動到新北市地檢署報到,檢方當時以250萬元,將他交保候傳,隨後將案件分由彰化地檢署偵辦,彰檢予以起訴。案件審理過程中,陳姓兄弟坦承在油品中加入棉籽油,但強調棉籽油中並未檢出棉酚,對人體並無影響。
根據彰化地院公布的判決書,富味鄉公司旗下的三款黑芝麻油品中,摻入了黃麻油與特黑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以及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因此遭判刑。
不過,判決書中也提到,雖然油品虛偽標記,但仍屬合法食用油,而陳姓兄弟犯後坦承錯誤,並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油品標記,頗有悔意。另陳姓兄弟表明,願意以公益捐贈回饋社會,因此法院在審酌公共利益與犯後所生危害後,予以緩刑二年的自新機會。
除了陳姓兄弟遭判刑以外,同案被告的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等四人,則是獲判無罪。
【2014-09-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