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廳吃飯,業者殷勤奉上顧客意見表,完全不填好像不好意思,填了又不知業者會怎樣利用個人資料,令人忐忑不安。消基會一語點破迷津,事實上,只要是和消費行為沒多大關連的資料,最好一律不填,或是拿出「個資法」行使「行銷拒絕權保障權益」,直接向業者Say No。
依據99年新修正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論是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都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要和蒐集目的有合理正當關聯。消基會特別調查26家餐飲、旅宿業的顧客意見表,分析業者蒐集消費者的個資項目,今(7)天公布結果。
其中,「小墾丁渡假村」填寫項目包括姓名、E-mail、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職業、居住地、住址、電話、平均月收入等,收集個資達11項最多;蒐集個資項目最少的為5項的維那奇,只要求填寫姓名、電話、年齡等;「摩斯漢堡」則有消費者的姓名、電話或E-mail擇一填寫、性別、年齡、職業等項目。
消基會表示,比方申辦新門號,政府規定必須提供雙證件,就是必要性資料;但像是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等,和消費行為沒有太多關連,一般民眾可以盡量少提供,否則一旦在顧客意見表上簽字,就等於同意業者蒐集個資。事實上,憑「個資法」,消費者有行使「行銷拒絕權保障權益」,個資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可主動請求刪除或停止利用個人資料。
消基會並提醒,消費者若是接到業者行銷電話、簡訊,可以直接表示拒絕,並以電話錄音、留存郵件來作為證據。假若業者仍持續「糾纏」,可依「個資法」求償2萬到500萬元損害賠償,主管機關也可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2014-10-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