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布今(103)年第2季民眾申訴與申請評議的案件數,分別為1,009件及466件,其中申訴件數裡仍以保險業占大宗,共有888件,比重達88%,與其他銀行業的110件、證券業的11件相比,明顯高出不少。而其中壽險類占651件、產險類占212件、保險輔助人類則有25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壽險業者今年第2季引起最多爭議類型,理賠類方面以「必要性醫療」引發的爭議最多,比重為16%,其次是「殘廢等級認定」的11%,「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和「手術認定」則都同為8%。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理賠部分爭議類型,因「業務招攬」而引發的比率,竟高達35.88%,占比明顯偏高;其他還有「停效復效爭議」(13%)、「契約變更」(7%)、「保單借款」(4%)。
至於銀行業,常見爭議類型與過去沒有太大差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出,主要仍為「違反金融商品條件或風險說明」、「違反受理業務應告知事項義務」,分別占比重達21%與9%。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強調,民眾提出申訴時,還不能完全確定屬於金融業者缺失,會請被申訴的銀行、保險、證券業者,先與消費者自行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才轉為進入「評議」階段,出面解決。
據統計,進入「評議」階段的案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受理日起算,平均處理天數為55天,且已結案件中,在3個月內結案件數達9成以上,處理效率比過去更提升。
事實上,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以後,如果理賠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金融機構「一定得賠」。何謂「一定額度」則根據商品類型,有不同的規範。例如銀行的投資型商品,像是基金,評議核定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就得賠;非投資型的商品,例如存款以10萬元以下為標準。
【2014-10-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