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自行研發的手機通訊軟體「M+ Messenger」,日前遭民眾提告,指稱該軟體將聯絡簿中的好友隸屬的電信業者顯示出來,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違反個資法,台灣大哥大應賠償500元。
台灣大哥大今(28)日發表聲明,認為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本來就要求業者提供用戶撥打「57016」查詢行動電話號碼所屬業者的服務,M+僅是將其顯示出來,以利使用者免費使用,並無侵犯個資。同時暗指遭檢舉可能是同業扯後腿,強調「自己人不該打自己人」。
「M+ Messenger」通訊軟體APP,是由台灣大哥大於101年研發推出,不僅提供使用者免費下載,並可與通訊錄中的好友互相聯繫,還提供辨別好友所屬電信公司功能,讓用戶在撥打電話時能區分網內、外,節省通話費。不過今年(103)初遭人檢舉提告,將使用者資料用於商業用途,台北地方法院以反個資法判決賠償500元。
台灣大哥大特別發表聲明指出,94年開放用戶攜碼換網(NP)服務後,就有許多民眾因無法從電話號碼辨明通話方所屬電信業者,而多繳網外通話費,因此NCC於95年要求各電信業者必須提供付費電話「57016」服務,讓使用者能查詢不同號碼的隸屬電信。而「M+」在通訊錄中直接顯示好友的電信公司,也僅是將服務轉化為APP版本,讓用戶一目了然、節省通話費,實無侵犯個資問題。
台灣大更提出國外案例,如美國有可查詢手機號碼所屬的電信公司網站,日本也有提供查詢電信業者的網路軟體,南韓網路服務公司更以近3億元台幣,併購具有辨識所屬電信APP的開發商,直指台北地院的判決可能阻礙本土開發商的進步,恐怕對未來新創事業造成影響。
台灣大哥大商務長谷元宏指出,M+剛推出時,上架第1個月就有100萬人下載,現在使用人數更高達300萬人,同時市場上也有許多類似的軟體提供相關服務,但卻僅有M+遭檢舉,因此懷疑是遭到同業「扯後腿」。
谷元宏並表示,同業之間應該互相合作將本土市場做大,「自己人不該打自己人」,賠償金額雖小,但此判例將會對未來社交軟體發展造成阻礙。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同時也將繼續提供服務,爭取應有權益。
【2014-10-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