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事件氾濫,消基會今(6)天振臂疾呼,食安問題不該再發生,應積極修改現行「食管法」,增加消費者補償機制,損害額賠償金額提高10倍,並增列「舉證責任倒置」條例,而主管機關更該每年檢討施政措施的成效,才能有效杜絕食安危機。
我國「食管法」7年就修法6次,尤其近5年更是年年修法,然而黑心食品仍舊四處流竄。衛福部將再次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現階段已由立法院完成一讀,但食管法近年來多次修訂,卻仍無法遏止黑心食品氾濫,消基會今天大聲呼籲,修法方向應儘速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務必強勢剝奪業者不當利得,才能真正改善國內食安環境。
以現行「食管法」、「消保法」規定,若不能證明實際損害時,每一事件僅能以500元~3萬元以下計算。消基會認為,一年來食安事件就爆了3次之多,不論對民眾、或是整體食品產業所造成傷害,金額實在過低,至少要提高10倍以上,而主管機關應每年提出食安白皮書,檢視現行措施的成效。
消基會指出,消保團體求償往往難以成功,在於舉證困難,因為食安對身體影響,並非一夕之間就看得出來,難以證明因果關係,更別提權益保障了。因此在修法中應增訂「舉證責任倒置」,只要業者製造、販賣的食品中,含有法定不得添加或者非人類食用的物質,就認定會損害消費者健康因,除非業者能證明商品對人體無害,否則就是違害消費者健康的行為。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食管法」一修再修,最新的版本,消費者卻還是難求償,而業者不法所得也無法剝奪,修法無法有效執行,顯示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嚴重失職,民代們該負起監督執行之責。近期將拜訪藍綠立委,建議立委採納消基會的修法意見。
【2014-11-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