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的盈餘分配限制可望鬆綁!八月份國內14家金控公司曾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對財務狀況健全的金融機構,能夠放寬法定盈餘公積和現金盈餘分配的提撥比例。對此,金管會10月2日給予正面回應表示,已納入銀行法修正草案中。
現行銀行法50條規定,銀行業者必須在每年收益當中提撥30%做為法定盈餘公積,造成業者很多資金無法自行運用,再者發放的現金盈餘分配,也規定不得超過15%,使得股東權益受損。
如果與公司法相比較,從法定盈餘公積只須提撥10%,現金盈餘分配沒有限制來看,銀行法的規範確實嚴格許多。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為了體質良好的金融機構有更多資金可以運用,金管會確實已經提出修正案,朝鬆梆的方向進行,未來金融機構的法定盈餘公積、現金盈餘分配等規定,有機會比照公司法,以10%及沒有限制來辦理。
但是究竟「體質良好」的金融機構該如何界定?張秀蓮指出,詳細的資格目前還在規劃討論中,應該還是會以資本適足率為最重要指標。
不過張秀蓮也強調,想要獲得鬆綁的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絕對不會只有8%。
此外,金控業者也相當關切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可能會影響信用秩序及金融機構授信決策等問題。
張秀蓮表示,相關施行細則,會參考銀行公會版本,並考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間的平衡後,與司法院進行溝通。而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債務清理條例條例已將原先草案中第55條,有關債務人可以就自用住宅貸款所訂兩種還款方案,擇一採行的特別條款刪除,且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
至於多家銀行提出有關放寬建築貸款限額的建議,金管會則仍不願同意。張秀蓮指出,到今年6月底止,金融機構對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達4.19兆,整體平均承作比率約19%,且對於「住者有其屋」等政策性貸款,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重大計畫,皆予以放寬,提供銀行較多的承作空間,因此,現行30﹪的承作上限,不會調整。
【2007-10-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