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銀行保管箱的費用,未來將可降低。金管會公告新修正「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若有收取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每期租金總額,即保證金費用可望降低,預計最快明(104)年6月開始實施。同時金融業若須配合檢調搜索打開保管箱時,則須告知承租人。
根據金管會統計,現階段共有33家銀行、14家信合社,承作辦理保管箱業務,每期租約大多是規定半年或1年,且絕大多數除了租金之外,還會再收取保證金。金管會表示,有些銀行向民眾收取的保管箱保證金,比租金費用更高,因此透過修改定型化契約,避免客戶爭議。
金管會認為,租用銀行保管箱還要被收取保證金,並非完全不合理,主要是會有少數民眾,發生到期後卻忘記繳款的情況,銀行可用保證金扣銷逾期租金,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但金管會強調,銀行在扣抵民眾損害賠償費用時,都須事先告知,不能未善盡告知責任,且如果承租人積欠保管箱的費用,銀行催告的天數不可以少於30天。此外,為保障保險箱承租人權益,未來檢調搜索保險箱須通知承租人到場,一改現在銀行配合檢調辦案時,多半不會告知的狀況。
至於民眾承租保管箱到期後未續租,銀行要「破封」收回保險箱時,同樣要通知承租人或「公證人」。不過,有鑑於銀行業者反映「公證人」難尋,此次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也放寬標準,可找村里長或警察等公正人士,輔以攝影方式記錄過程即可。
【2014-12-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