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汽車燃料費補繳作業,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大多已收到繳費通知書。不過,有臉書瘋狂轉載補繳通知書是詐騙集團所為,公路總局提醒逾期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報廢車輛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今(103)年11月份,針對今年度開徵及以前年度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但近日卻有雲嘉南地區民眾陸續反映,臉書瘋狂轉載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是詐騙集團寄的,告知車主切勿上當。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今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民眾如有積欠應已收到補繳通知書,可利用4大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若未收到通知書的車主,也可以到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
根據「公路法」,逾期未繳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而未繳納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將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機關強制執行。另外,為健全機車車籍登記,對於車齡30年以上的機車,各監理單位已造冊進行查訪作業。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家中的老舊機車若已不使用,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可免再繳納燃料使用費。目前已協助辦理完成170多萬輛老舊機車報廢登記作業,針對車齡1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機車,已於11月底再次寄送切結報廢通知書。報廢車輛不得再行駛於道路,可洽環保署認可登記的回收業者進行車體回收。
【2014-12-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