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財政健全方案,財政部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並加一級課稅級距,今(15)日正式公告調高。但隨累計物價漲幅而調高的部分,則因為累計上漲未達應調整標準而未調整,104年各項金額適用104年度綜所稅申報,即於105年申報104年綜所稅適用。
依據103年6月修正發布的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加倍為18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有薪資所得的單身者,薪資特別扣除額增加2萬,加上標準扣除額增加1萬1,可以自所得中扣除的額度,多了3萬1;雙薪家庭未成年子女2人,薪資特別扣除額增加4萬,標準扣除額增加4萬4,可自所得中扣額的金額,多了8萬4。
除了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金額之外,課稅級距也增加1級,邊際稅率因此提高到45%,課稅級距金額為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為綜所稅的第6級距。
至於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以及所得基本稅額的相關免稅額,因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調整標準,因此並未調整。
公告104年度各項金額的適用,為10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也就是即後(105)年5月報繳的綜所稅可以省稅。課稅級距雖然沒變,但因為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的調高,若所得不變的情況下,所得淨額減少,要繳的稅額也就跟著減少。
【2014-12-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