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經營第三方支付,但不從事儲值業務,資本額規定將降低。金管會今(29)日赴立法院審查第三方支付專法,原本規定的資本額3億元,經協商後確定將作出調整,未來申請者業務範圍若不涉及儲值,僅須1億元即可。
相對而言,業者業務範圍若進行儲值項目,資本額規定則從3億元拉高至5億元,同時開放消費者的儲值上限,也由3萬元調升為5萬元。多家業者對於資本額部分意見不同,但儲值上限提高至5萬元,則深表贊同,強調才能符合8成以上網友的採購行為。
據瞭解,今日與立法院委員協商時,有人提出從鼓勵青年人創業角度,如果將經營第三方支付門檻,設定資本額要達3億元,恐怕難促進產業蓬勃發展,因此決定區分兩部分。未來經營第三方支付,涉及儲值業務就必須把資本額提高,以保障消費者,若業務內容無關儲值,成立公司的門檻則降低。
另外,為避免電子支付機構違約,損害消費者權益,立法院與金管會協商後,也通過將強制要求支付機構,須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並且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若一旦發生支付機構財務困難,失去清償能力違約時,清償基金將以第三人地位向消費者清償。至於基金提撥比率,則交由主管機關訂定。
金管會強調,第三方支付專法力拼本會期能三讀通過,之後搭配子法完成,最快明(104)年上半年就能開始接受申請,預計至少有10家業者很有興趣。原則上未來每兩年,將重新審視此法一次,進行符合時宜的調整,而外資機構包括陸資,都須經過專案核准,才能在台設點。
【2014-12-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