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送禮商機大,不少伴手禮業者加班搶接單,不過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針對20家伴手禮品製造業實施專案檢查,有多達11家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其中又以振頤軒食品違反3項規定被開罰9萬元最高。另外,超比食品、黃長興號各違反3項規定遭裁處6萬元,香帥蛋糕因未足額計給加班費,且是重複違反規定,加重裁處5萬元。
為了避免業者搶商機犧牲勞工權益,勞檢處稽查重點鎖定去(103)年6到8月中秋節期間,相關業者的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結果發現超過一半以上的業者違規。有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以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比例最高,一共有7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有6家;未足額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則各有4家及3家。
至於未依規定為勞工足額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部分,則有6家,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每逢重大節日,伴手禮品需求暢旺,業者為了提前因應市場需求,常使勞工加班趕製商品,容易發生勞工超時工作、未給勞工例假,甚至有未依法給勞工加班費的情形。
勞檢處呼籲,年關將近,業者要求勞工加班趕工,須注意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並應每7天至少給予勞工例假1天,以免因違法勞基法而受罰。
另外,發給勞工的全勤獎金、責任津貼、技能加給、職務加給、特別獎金等,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有支付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
【2015-01-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