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除舊布新,許多民眾趁此老屋翻新、重新整修房子,但卻經常發生裝修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13)天公布審議通過「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內容包含延宕完工可按日課罰千分之1違約金,要是驗收時發現瑕疵,業者必須修繕完成,消費者並享有1年的保固權…等,未來消費糾紛皆可依合約書內容依法求償。
據消保處統計,從101年到103年的3年間,室內裝修消費爭議多達千件,其中以裝修瑕疵近4百件為最多,工期延宕有156件、工程保固有126件、契約終止為79件,而價款追加則有44件。為了減少雙方爭議,消保處與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契約書主要內容包含,第一,裝修費可以分階段支付;第二,業者應提供契約總價的5%作為保固保證金;第三,業者若是延宕施工完成時間,可按日罰千分之1違約金;第四,業者如未依照期限完工或把工程轉包給他人承作,經書面催告超過15天仍未完成,可立即終止契約。
第五,業者若是將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作,消費者可主張中止契約;第六,驗收時發現瑕疵可要求業者修繕,如果業者不從,民眾可委託第三人修繕,費用由未撥付款項支付;第七,消費者可從驗收完成日起,享有保固1年的權益,期間內若有非故意性毀壞,業者應無條件照圖說文件修復,負瑕疵擔保責任。
消保處表示,目前正在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且併入「消保法」法規中,未來將強制使用該條款。而民眾仍可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訴訟爭取權益,法官和消保官將依此範本作為裁決或處理糾紛的憑據。
【2015-01-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