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彰銀經營權,而向法院提告財政部求償百億元,並聲請假處分的台新金控,今(15)日遭台北地院駁回,認為若裁准台新金控的假處分聲請,將破壞董事選任制度。至於求償百億元訴訟,則還在審理中。而由於本案仍可抗告,因此台新金控晚間也回應,已委請律師進行審慎研議,將於法定的10日內,再提出必要主張。
去(103)年彰銀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結果由官股大勝,拿下4席一般董事及2席獨董,等於宣告台新金控失去經營權,未來恐得遭受相當經營權溢價損失200~250億元,因此提出訴訟反擊。
據瞭解,台北地院認為,即使台新金控和財政部存有協議,但只是在兩造之間,並無拘束彰銀的效力,且財政部就算未遵照股東協議,台新金控也不能以此為由,改變彰銀股東會選任結果,否則等於破壞董事選任制度。
但台新金控強調,財政部已違反94年公告及公函的承諾,所以除了須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也須履行對台新金控就彰銀董事過半席次的承諾,回復彰銀的經營權。這次的假處分案中,並非請求法院替代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改派,只是要求法院令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控推薦的人選執行彰銀董事職務。
此外,除了尋求法律途徑之外,台新金控也已前往監察院陳情,直指財政部違反承諾,且違法與民爭利。經過監察院召開財經委員會後,決議由監委劉德勳、王美玉與仉桂美3人共同調查此案。
不過,彰銀去年底已召開董事會,且在台新金控無意派任總經理,並與財政部進入法律程序的狀況下,已經正式決議由原彰銀副總經理施建安,晉升為總經理一職。
【2015-01-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