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被認為是都市「毒瘤」,不僅危及公共安全,居住者更有生命危險,尤其近日違建大火災情不斷,死傷狀況嚴重。消基會今(29)日痛批,違建之所以氾濫,來自於政府、民代與違建戶三方的「共犯結構」,且建築業者認為主管機關缺乏決心,不僅「二次施工」,還假借「個別磋商條款」規避責任,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利源頭管理、重罰建商。
桃園新屋保齡球場大火、違章鐵皮屋頂崩塌,造成6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除了點燃消防安全議題外,也引爆「違建」的問題。雖然目前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管制,也於101年4月修正,政府可委託民間代為查報,但因民意壓力及民代請託,建管機關怠於執行公權力,形成三方「共犯結構」,讓違建「春風吹又生」,成為難以解決的問題。
此外,部分建築業者認定主管機關欠缺人力、物力與決心,在新建房屋完工不久,就進行「二次施工」,將中庭變更為大廳、蓄水池變更為游泳池,再假借「個別磋商條款」規避法律責任,製造出住戶、管委會、建商的「恐怖平衡」,被迫維持「假象和平」,卻使得安全漏洞百出。
消基會指出,行政院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早於102年6月就有修正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包含規定政府應限期建築起造人或管委會,將違反建築法規的建物拆除或恢復原狀,費用由起造人負擔,以及建商未於管委會成立前完成改善,可開罰4~20萬元罰鍰。但1年半來,立院仍無任何審議動作,視住戶安全如無物,放任違建情況蔓延。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偉斌呼籲,為杜絕違建與二次施工問題,行政機關應將相關法案列為重大民生法案,儘速修法由源頭管理、重罰建商,且各地縣市政府也應「硬起來」,樹立「雷厲風行」風格嚴加查察違建事實。消費者購屋或租屋時,更應注意居家環境有無違建情況,以保障自身權益,才能住得更安心。
【2015-01-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