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電信戰得轟轟烈烈,尤其亞太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事件,更是引爆戰端的「火藥庫」。消基會今(10)日指出,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合併後,擁有超過4G總頻寬的3分之1,違反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且亞太不積極建設基地台,卻與台灣大哥大「策略結盟」,有違消費者權利。呼籲NCC應規定取得頻譜3年不得移轉,並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才能明確規範業者。
4G頻譜競標從102年9月3日開始,歷經40個競標日,最後由6家業者各自取得頻寬資源,中華電信更自去(103)年率先開台,促使電信業進入4G的戰國時代。而鴻海集團旗下的國碁電子計畫與亞太電信合併,不僅順勢接收亞太電信現有的209萬位用戶,晉升第4大電信公司,同時亞太在全台超過3,000座的基地台,更扮演關鍵推手,讓鴻海擁有角逐龍頭地位實力。
然而消基會表示,亞太電信在4G頻譜競標中,取得700MHz的A1頻段,共10MHz頻寬,國碁電子則取得700MHz的A3頻段、900MHz的B3頻段共20MHz頻寬,雙方合併後加總超過30MHz頻寬,超過700MHz與900MHz總頻寬75M的3分之1,違反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83條之3、4條規範,產生頻譜超標的疑慮。
此外,亞太4G服務以「Gt」為品牌在去年12月24日開台,但卻因自建基地台不足,採取與台灣大哥大「策略聯盟」方式「漫遊」,免去尋找地點、增建基地台等歷程,更不用支付龐大資金,就能使用頻寬資源。在共同網路的前提下,台灣大哥大用戶月租費明顯較高,有違消費者權利,也失去業者間良性競爭的意義。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提到,亞太電信承諾去年底建置2,000座基地台,卻只蓋了295座,而且與台灣大合作行為並不是「漫遊」,均屬「違規」,呼籲NCC應規定業者取得頻譜前3年不得移轉,增加業者炒作頻譜的技術門檻,並提出「撤照」的退場機制,以防業者違法耍賴。
台灣大哥大則回應,台灣大從自身有餘裕的4G頻寬中提供少部分作為漫遊,並向亞太電信收取費用,更替消費者額外爭取到5MHz的頻寬,對彼此用戶都有利,以保障消費者與股東權益為優先,未來將依據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2015-02-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