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產業結構與類型面臨巨大變化,尤其近幾年,智慧型手機所引發的「行動網路」革命,正如隕石撞擊地球一般,除可摧毀雄霸一方的科技巨擎外,同時也開啟了新的商機。
在行動網路時代,「分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新商業模式應運而生。利用網路平台媒合、透過GPS定位、社群網路資訊及便利的「線上支付系統」,私人的資源得以充分的運用,並創造額外的經濟價值。
就此,國外業者早已看準商機、搶先布局。舉例而言,目前國外盛行的「汽車共乘」媒合平台Uber及「短期租屋」平台的Airbnb,去(2014)年的估值皆超過千億台幣!足見「分享經濟」正挑戰既有的商業模式,而成為下一個產業的典範。
反觀台灣,國內創意家也不惶多讓,目前已有許多本土的共享平台(例如台大學生創立的「Carpo」共乘平台...等),正迅速發展中,且足以展現台灣民間旺盛的創意活力!然而,這個新的商業模式在舊的法令規範下,能否存活,顯有疑慮?
以Uber的商業模式來看,在台灣現行法令下,即有無法合法營運的爭議。另外,近期消費者因參與臉書遊戲,而被收取電信費用也引發爭議。凡此種種,均為新的商業模式增添許多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正是阻礙商業發展的絆腳石!
不可諱言,新的商業模式雖可帶來新的商機、有利經濟發展且可能是未來趨勢而無可迴避,但新的商業模式也可能違反現行法令,以致無法推動,或可能引發糾紛,而應予預先規範。
無論如何,法令既為人與人間之權利義務依據,自應與時俱進。「過度管制」足以掐死萌生的商機,更有害市場運作;而「全然放任」不僅漠視消費者的權益,更不利企業良性競爭。
在「全面禁止」與「全然放縱」之間,政府機構與立法院均應審慎了解新型交易型態,以制定適宜的法規配套,讓新商業型態得以在良好的法律秩序下運作,並蓬勃發展。貴敏呼籲政府單位及立委們,應積極了解新商業運作模式,以嚴謹且務實的態度,建立良性運作的機制,確保各方權益,讓台灣在新的時代更有競爭力!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2015-03-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