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社群網路、雲端服務等新型商業模式紛紛崛起。商機不斷湧現,政府應透過「育才」、「攬才」、「留才」,法令規範的改革,租稅抵減優惠的方式,讓民間資金投入協助新創事業的興起。
「創新」須要鼓勵,「創業」更須資金挹注、技術導入、人才招攬及市場開發,才能成型茁壯。尤其,台灣天然資源有限,必須仰賴「創新」及「創業」,以帶動台灣經濟成長;而「育才」、「攬才」、「留才」正是「創新」與「創業」的先決條件。
就「育才」而言,國內的教育水準過度偏向「理論」而缺乏實務性,「產學合一」方案為刻不容緩的要務;至於「攬才」,台灣須要國際人才帶動國內人才的水準;而「留才」,更要有完整的法規及政策誘因,才能留住人才。
因此,要能成功掌握人力資源,台灣的法令規範,急須大幅修正。例如,現行「員工激勵措施」,像是「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型股票」...等的應用,均以有盈餘的公司為限,就應改革修正。
況且,創新和創業的過程漫長,仍有賴資金、人才、技術的持續投入與發展。目前政府財政困難,而民間擁有上兆元的存款,政府可提供誘因鼓勵民間投入,才能振興新創事業、產業升級,以求在全球搶人才大戰中勝出。
舉例而言,美國各州為鼓勵「天使基金」投入,均設有租稅優惠,抵稅額從10%至100%不等;新加坡也有「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s Tax Deduction Scheme),使投資人享有50%租稅優惠。
至於,對岸的中國大陸更早在2007年,就頒布《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給予創投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2年以上者,在其投資額70%範圍內扣減所得額;南韓則容許投資新創企業投資人,在其投資額的30~50%範圍內扣抵所得等,均可作為台灣「創新」或「創業」政策的借鏡。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2015-03-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