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車禍九次快,尤其台灣交通繁忙,稍一不慎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汽車損壞。產險業者提醒,在目前的重大車禍中,第三人體傷的判決金額約為500萬元,但強制險最高理賠金額僅220萬,建議加保「第三責任險」補足缺口,若再增加慰問金保險,更能確保雙方和解過程順利。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103)年車禍肇事件數高達29萬5千多件,平均每1萬輛汽車就發生137.72件交通事故。其中,「不依規定讓車」連續2年擠下「酒駕」,蟬聯車禍死因榜首,造成260人死亡、8萬多人受傷,顯見「車關」是多數用路人的惡夢。
國泰產險個人保險理賠部經理周鴻霖指出,以目前重大車禍案件計算,第三人體傷的判決金額約為500萬元,不過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的最高賠償僅220萬,一旦出現意外時,僅靠強制險恐怕難以應付,此時「第三人責任險」將可補足保障缺口,以因應相關費用的支出。
周鴻霖建議,民眾投保「第三責任險」至少要有300萬元以上的保額,每年保費僅約2千元,就能支應意外發生後的理賠事宜。此外,不論肇事責任,若有一方受傷住院,就有探視慰問的需求,因此在第三責任險外附加「慰問金保險」,讓雙方可以「心平氣和」討論和解過程。
周鴻霖進一步提醒,民眾在提出理賠申請後,多認為保險公司會馬上賠付,但實際上,案件處理時間會因實際狀況而不同,平均須花費1~3個月,一旦涉及訴訟,就必須再等待更多時間。建議不論事故輕重,都要立即通知警察處理,並以最大同理心共同解決問題。
【2015-03-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