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具備「穩定」、「效率」及「低廉」的特性,為現代國家採用的重要能源。但迄今「核安問題」及「核廢料處理」尚未完全解決,尤其是日本311福島核災後,更加深民眾對於核能發電之疑慮與恐懼!
目前,台灣核廢料處理約可分為,初期的「水池冷卻」、中期的「乾式貯存」,及長期的「最終處置」。由於「核廢料」為國際管制物品,依國際協議多由使用國自行處置,不得輸出至他國。尤其,美國擔憂「核廢料」落入核武發展國家,一直以來均嚴禁台灣輸出「核廢料」。
所幸,去(103)年修正《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協定》,而依該修正後的協定,台灣「核廢料」已可移至「法國」或台美雙方同意的其他國家或地點處理。本此重大突破,台灣「核廢料」處理將有新的轉機!
為此,經濟部已提出將「核廢料」運送國外的計畫,以降低國內儲放核廢料的風險。但部分委員卻以該計畫預算尚未通過立法院審議,制止「核廢料」運出。殊不知「核廢料」多留台一日,對台灣人民風險即多一分。更何況,以《預算法》未經立法院審議而禁止運出,也是於法無據。
按照《預算法》第54條規定:「支出...(略),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而《預算法》第88條則明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
據此,「核廢料」處理既屬台電公司的正常業務,其儲放關乎全民安危,且其處理又有時間性,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並未違法。實則,關於前開事項,行政院只須於核准後報備立法院即可。
「穩定」供電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而「無核」家園又是國民的冀望。期望相關單位能儘速完成能源政策規畫,並務實地執行該能源政策。也期待全民能以「理性」化解「成見」,共同為台灣的未來努力!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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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