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成為民眾主要支付方式之一,若遇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向發卡銀行申請退還帳款。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一名消費者於去年(103)刷卡向家具公司訂購產品,原預定今(104)年交貨,但業者突然倒閉停業未履行約定,最後只好求助消保處。
去年5月的世貿家具展中,一位民眾向富迎門公司購買家具,並以信用卡支付訂金,雙方約定今年交付貨品。但家具公司尚未出貨,即在今年1月宣告倒閉,引發消費糾紛。消保處協助該名消費者,向發卡銀行申請疑義帳款後,已順利取回損失的訂金。
消保處指出,民眾以信用卡刷卡付款,若特約商店未能交付商品或履行服務時,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可向發卡銀行申請疑義帳款,完成一定程序後,收單銀行將退還已繳付的消費款項。
同時,《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特約商店卻未能履約,應先向商店尋求解決。但此案店家已經倒閉,因此消費者須依照各信用卡國際組織的作業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銀行申請疑義帳款。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一旦遇到店家未能履約的問題時,應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起,在120天內提出疑義帳款申請,且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540天,以維護自己權益。而VISA、MasterCard、JCB或美國運通等國際組織,對於申請疑義帳款的期限與規定都不同,持卡者可先向發卡銀行詢問細節。
若不幸發生消費糾紛,民眾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消保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遭遇類似狀況的受害者,則應把握關鍵時間,在時限內向所屬發卡銀行申請疑義帳款,以減少損失。
【2015-04-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