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停車場眾多,各家規定都不同,消費者停車之前若未看清楚,恐會引發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29)日公布近2年的統計資料,共有126件停車申訴案件,爭議內容以停車資訊未充分揭露最多,其次是車輛受損。
在102年至103年消保處接獲的126件停車申訴案件中,停車場最常發生計費標準、營業時間、停車票卡遺失、有無緩衝計費時間等資訊未充分揭露的糾紛。曾有消費者因停車場營業時間標示不明,導致取車時發現停車場鐵門深鎖,隔日取車不但收取原停車費,還加收其他費用;也有民眾繳完停車費後,因離場車潮過多,超過業者所訂緩衝時間,被迫支付新時段的停車費用。
停車消費糾紛次多為車輛受損,以停車時發生車損及取車時發現車輛毀損兩類為主。前者多因業者停車標示不清,如標高有誤、誤認停車位等;後者因車主無法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而衍生業者監視系統不完備的問題。其他常見的申訴案件,還包括「未提供充足停車位供月租戶使用」、「終止租約後退費」及「月(季)租型用戶遺失停車票卡補發」等。
消保處表示,大多數的消費糾紛,早已記載於90年公告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停車月票卡使用之期間、停用之車位、終止後之退費、票卡遺失、清楚標示限高、標線等項目,都清楚載明規範內。
然而,「提供合理的緩衝時間」與「如有提供監視設備者,其設備應具有堪用性」等事項,雖可有效減少消費爭議,但至今尚未正式列入規範。消保處將函請交通部研修改善,並加強宣導與執行。
【2015-04-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