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的互動,除了推動交流合作、簽署協定,為兩岸制度化提供保障外,更應攜手合作、發揮所長,並具體落實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以共同抵擋西方強權侵害,維護兩岸人民的合法權益。
雖然歐美各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與兩岸,均已有相關規範。但事實上,西方企業慣於透過該智財邊境保護措施,阻卻外國產品進口,以達到排除競爭對手的目的。像是俗稱的「337案件」中,西方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的專利邊境保護案件,有多數的被告是兩岸企業,包括華為、中興、聯發科及HTC等,大多被迫賠款了事,導致兩岸企業及國家經濟受創甚深!
單從近40年來,兩岸間僅有台灣半導體廠商,以自有專利在美國對抗競爭廠商,可見台灣廠商確實具備足以與國際大廠抗衡的技術。然而,在訴訟成本昂貴的美國,進行訴訟、主張權益。無論爭訟的結果如何,涉案廠商的經營成效,均因繁複的訴訟程序及人力成本,而侵蝕殆盡。
何況,美國律師及專家證人等均按「時」計費,而美國的「證據發現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又極為繁瑣,美國律師更常以提出的資訊或文件,可受法院保密命令(Protective Order)保障,及不提出將導致法院處罰(Sanction)或敗訴等,要求涉案廠商提供所有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圖示、軟體、積體電路布局...等。
美國律師甚至會要求留存一份備份,在事務所或外聘廠商中,反而造成涉案廠商技術資料外洩。外界因而譏諷「美國智財訴訟顯然是美國政府為其國內服務業,像是律師、技術顧問、經濟學家、會計師...等,創造就業機會,甚至是以合法掩飾非法,藉此獲取外國技術資訊。
西方企業透過其本國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排除競爭對手的惡劣行徑,兩岸應聯手予以嚴懲,並依法制衡。有道是「兩岸合、贏天下」,兩岸如能攜手合作,結合兩岸產業優勢,強化並落實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兩岸人民辛苦的經營成果,必不再被西方強權或競爭廠商輕易剝削、也不再讓辛苦耕耘的企業版圖拱手讓人!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2015-05-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