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積極鼓勵國銀打亞洲盃,但對於海外曝險,除了日常監理之外,將規畫再推出三招監管,包括將國銀海外授信能力與品質,列為申請海外分行准駁依據;督導國銀研議適合當地的債權確保措施;建立對銀行經營不善的海外分支機構處理機制。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2014)年底,國銀海外分行118家,海外分行營運資金達1,372億元,約占全體國銀淨值的4.74%,而去年全體海外分行稅前盈餘約新台幣343億元,逾放比為0.19%,資產品質狀控仍屬良好。
金管會表示,從風險控管層面上,國銀海外分行若出現經營惡化情形,導致全行資本不足,目前依法可以進行必要處置,最嚴重包括命列業者裁撤該分行與退場。
事實上,現階段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理機關,已簽署48個監理合作備忘錄或換函,並建立聯繫窗口,隨時能針對國銀海外分支機構的財務、業務、法遵事項進行意見交換等。
金管會指出,未來三項新措施,首先是規畫將國銀海外授信控管能力、授信品質,列為設點准駁依據,也就是如果銀行放款量大,可是逾放比卻很高,想要再申請海外設點,可能不會核准。同時,要求國銀必須研議適合當地的債權確保措施,並且確實掌握集團企業的關係及銀行的授信狀況。
金管會認為,像是投資損達一定金額,或發生企業負責人失聯、盜用款項情況,都會視為重大偶發事件,國銀須立即通報金管會、央行、存保公司,讓國內主管機關可隨時監控。另外,只要發現海外分行的財務狀況,已有拖累總行經營疑慮,就會進行必要處置。
【2015-05-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