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9)日遭到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主要是針對近年國內「本票」制度,已淪為犯罪或詐騙的工具,強制執行的性質,有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而金管會卻長期漠視,應該要立即檢討。
金管會回應指出,收到監察院會議紀錄後,將著手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是否該廢除本票裁定制度。目前初步看來,廢除本票裁定制度,的確能避免被用來作為暴力討債工具,但銀行債權回收執行成本,勢必將增加。
據監察院統計,每年警察機關破獲涉及本票案件超過1,000件,嫌疑犯超過2,000人,涉案類型以放高利貸重利罪最多,詐欺罪次之,其他還有恐嚇罪、偽造文書印文罪、擄人勒贖罪等。這些數據還不包括未被揭發的犯罪黑數,可見以本票利用為刑事犯罪工具的情形,在國內已經相當嚴重。
據瞭解,現行的票據法規定,本票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我國獨創制度,但主要是因應過去時空背景。監察院舉例,像目前已經發生過社會案件,仲介賣淫的經紀公司將逃跑女子押回,逼簽新台幣30萬元本票;應徵司機被要求簽空白本票,沒討回一夕背債22億元;長照機構執行長逼替代役男簽300萬元本票等,都突顯本票制度有檢討必要。
事實上,一般本票最快可在三個月內強制執行,因為一旦債務人無異議,法官一裁定,債權人就可強制執行。但若是沒有裁定制度,就要進入一般訴訟程序,那麼快則半年、慢則一到二年才可執行債權。
金管會認為,對於本票裁定制度存廢,採開放態度,將邀集各界表達看法,但企業向銀行貸款,不管有無擔保品都須簽本票以確保銀行債權。若本票裁定制廢除,以後銀行催收時間與成本都將增加。
【2015-05-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