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將可用於網購儲值與支付。立法院財委會今(20)日完成電子票證發行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電子票證業者也能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同時准許記名式電子票證,可將資金轉匯給同一人名下的電子儲值帳戶,讓資金移轉及各式電子支付工具運用更靈活。
目前國內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遠鑫等業者,都有意掌握第三支付業務開放後的商機。金管會表示,專營電子票證業者,未來除了能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執照外,消費者申請完成虛擬帳戶後,只要綁定自己持有的電子票證,可使用儲值金或自動加值支付購物款項。
金管會認為,電子票證未來運用在第三方支付,等於視為現金的延伸,民眾在網路上購物時,能利用悠遊卡內的儲值金付款,如此一來讓電子票證適用性擴大,有利相關業者掌握金流商機。
未來電子票證使用在第三方支付,先決條件是必須先完成記名,現階段像是悠遊卡發行的聯名卡、社福卡、學生卡等,都採記名形式,總計悠遊卡公司現在的流通卡數中,超過1,300萬張為記名卡。
金管會指出,民眾申請完成第三方支付的虛擬帳戶後,可以透過持卡人身分證字號、卡片序號等資訊,綁定電子票證作為支付工作,且要求虛擬帳戶與電子票證的連結,使用者必須是同一人。
以悠遊卡和一卡通來說,現在與銀行業者已發行可自動加值的聯名卡,未來結合第三方支付使用時,方便性最為明顯,卡片內餘額不足,能直接透過自動加值完成交易,不必再另外經過儲值程序。
【2015-05-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