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電三法修法和數位匯流大法立法前夕,消基會痛批,現行草案規定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分類過於粗糙,導致上百個頻道節目不斷重播,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的窘境,應採用隨選、點選付費模式,把頻道選擇權還給收視戶,維護消費者的資訊人權。
民眾打開電視,乍看之下有上百個頻道可選擇,然而事實上節目內容大多重複。消基會怒批,100個爛節目等於沒有節目。現階段「廣電三法」的修法與後續「數位匯流大法」立法,初衷是藉由數位化科技來營造平台競爭的新環境,但現在的修法內容,卻淪為業者的角力戰場。
台灣有線電視每年營收規模高達550億元以上,其中有300億元,是來自台灣500萬家戶數,平均月繳500元得來;另外的250億元,則是各類的廣告收益。數十年下來,足以支應系統業者的網路建置成本,但現在卻以媒體和代理業者的利益為首要考量,全然不顧及消費者的資訊人權。
消基會認為,廣電三法提出的草案中,仍採用現有頻道以套餐、分組付費粗略的分類方式,導致業者不求改善頻道內容品質,只求透過寡占、獨占等不公平競爭手段,長期綁架台灣消費者的眼睛和耳朵,使台灣電視生態呈現畸形的發展。
消基會呼籲,有線電視網路在數位化建置後,就應定義為資訊傳送的新平台,系統業者與頻道商應該公開訂定上架與訂閱費用,採用不全部必載、不得拒載的原則,讓民眾有選擇內容的權利。此種隨選、點選付費在國外行之有年,收視戶應可單頻購買、退訂,擁有選擇真正喜歡看頻道的基本權益。
【2015-06-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