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今(16)日拋出商請銀行團接手大巨蛋的議題,但金管會認為,大巨蛋當初屬於二方合約,即台北市府與遠雄建設,合約中雖有銀行團接手的條文,但聯貸的銀行團並非締約方,未必要遵守合約內容,後續就看銀行評估,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是否要接手。
據瞭解,銀行團已表明「等接到台北市政府公文再說」,但目前傾向拒絕接管,主要認為此案屬於台北市政府和遠雄建設雙方的事,銀行團僅是提供資金,必無須要接手後續興建。
目前大巨蛋案的154億元聯貸中,實際的撥貸債權為91億元,以管理銀行兆豐銀的15億元最多,國泰世華、土銀、合庫、華銀四家則各為11.25億元,農業金庫、一銀、臺企銀、臺銀、台中商銀各5.6億元,彰銀約3億元。
事實上,今(104)年1月起,銀行團就已經未再撥款給大巨蛋,遠雄用的全是自有資金,包括在銀行團設立的專戶,也還有近30億元的存款未動用。而且遠雄在今年初主動對大巨蛋進行增資,希望強化銀行團的信心,據統計至今投入約102億元。
銀行團表示,大巨蛋案申請時提出三大擔保品,除了地上權設質,以及遠雄大巨蛋所有的股票,均將質押給銀行團,而趙藤雄父子更是連帶保證人,現階段從債權上來看,並無違約情形,而且還本、繳息統統正常。
銀行團認為,大巨蛋案聯貸合約書,雖然第25條有「融資機構接管權」的規定,但此規定主要是根據遠雄與台北市政府所訂定的「興建營運契約」第13之3條規定而來。同時,聯貸合約書中也載明「授信銀行團並無介入義務」,因此即使面對台北市政府要求,銀行團有拒絕接管的權利。
【2015-06-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