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保險業後,銀行投資性不動產鑑價方式也將放寬。金管會今(16)日預告,鬆綁銀行投資性不動產鑑價方式,若是採公允價值鑑價,除了收益法或是土地開發分析法,也可採用市場鑑價法,由業者選擇自己有利的方式計算,估計將使得國銀淨值大幅提升,最多可達500億元。
據瞭解,銀行進行投資性不動產的鑑價,過去只能使用「成本法」,但從去(103)年開始,已經增加銀行可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但在公允價值模式中,由於土地開發分析法只適用於未開發的土地,銀行比較少用,因此從現行法規來看,銀行只剩下收益法可用,但折現率又不能低於中華郵政2年期牌告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導致折現率偏高,無法顯示不動產真正價值。
事實上,關於此項規定,銀行業者過去一直反映,希望開放更多的鑑價方式,且希望收益法中的折現,不要有最低下限的限制。金管會指出,未來增加可採行新的鑑價方式後,國內目前17家有投資性不動產的銀行,淨值最多可因此增加500億元,有助提升打亞洲盃的資本能量。
其中,國泰世華和台北富邦由於已採公允價值的「收益法」,今(104)年第3季就可啟用,其他15家則採成本法,估計到105年第1季季報開始能啟用。
不過,金管會提醒,採市價法估價,風險性資產也會隨之增加,且不動產增值利益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只能認列45%作為第二類資本,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因此會影響自有資本適足率下降,業者必須自行評估利弊。
另外,按照規定,銀行投資不動產,單筆未達5,000萬元可自行估價;而單筆達5,000萬元但未滿1億元,自行估價後須由會計師複核;單筆達1億元以上就必須委外估價,且估價師及複核會計師都須符合一定資格條件。
【2015-06-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