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4)年適合結婚的好日子多,許多準新人趕在年底前步入禮堂,不過與婚紗業者的消費糾紛不斷。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平均單月有17起申訴案。在現行法規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之下,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務必要看清契約書,千萬不要很「阿莎力」把款項通通付清,以免喪失和業者談判的籌碼。
消保處於101年11月至12月間抽查全台20家婚紗攝影業者,進行建築、消防安全及行業行政管理查核,結果僅2家業者合格,而所有業者均未使用「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根據消保處統計資料,去(103)年12月至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全台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平均每個月就發生17件糾紛,多半是沒有5天審閱權,定金超過20%等。
雖然經濟部在96年頒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但僅為行政指導,只有教育與示範作用,並不具強制的效力;101年行政院答覆立法院質詢時,曾允諾經濟部將就此進行研修,然而至今未有下文。
消基會建議,當業者口頭介紹服務時,應要求指出契約相對應的項目,並將額外項目記入契約中,避免認知差異產生糾紛;最好不要一次付清款項,若是對服務品質不滿意,或履約過程產生糾紛時,可維護自身的利益、降低損失;採分期支付款項,定金不超過總價20%,拍照、看樣、挑片、排版,或是定稿、相片取件後,再付清15%以上的尾款。
消基會呼籲,貨比三家不吃虧,準新人們應事先充分了解店家聲譽、契約內容後,再考慮簽約、付定金;而地方政府應推動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業者的管理,而主管機關盡快審議「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以有效約束業者依循法規,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5-06-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