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宅配24小時到貨,帶動運輸倉儲業業績上揚,但也因為生意好,司機往往得加班、超時工作。新北市勞工局稽查27家貨運、宅配、物流業者,18家業者違規挨罰,其中台灣宅配通有3項違規、加上累犯,勞工局從重開罰4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今(22)日公布運輸倉儲業專案檢查結果,不合格比例高達6成6,其中有12家「勞工超時工作」最為嚴重,其次有6家未足額發給加班費;另外,勞工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計給工資(含未給與國定假日工資)、未給勞工例假、未置備出勤紀錄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含出勤紀錄記載不實),則各有3家。
勞檢處表示,違規的業者中,台灣宅配通共違反3項規定,其中勞工超時工作已經是第5次被查獲違規,處以最重30萬的罰鍰,其他違規事項包括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未給予每7日至少1日休息作為例假,各開出5萬元罰單,總計開罰40萬。
另外,祥億汽車未計給加班費及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計給工資,分別為第3次及第2次違規,遭裁罰13萬元;新海運輸第2次違反未計給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裁罰10萬元。其他如太仁貨櫃、東立物流及統一速達等公司,也因違反規定遭裁處,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由於運輸倉儲業多以裝載貨物績效發放工資,與勞基法主要以「時間」作為考量計給加班費的基礎,有明顯的差別。此外,貨運駕駛及理貨人員等待船隻到港或卸載貨物的待命時間,往往未被納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此這次專案檢查特別針對年節前後貨物配送的大量需求,抽查業者103年12月到104年2月的勞工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督促業者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檢處呼籲,貨運駕駛及裝卸貨從業人員在倉儲、港口等工作場所,等待卸貨裝載的時間,勞務提供的密度雖低,但因時間、空間仍處於業者的監督範圍內,等待時間應納入計算勞工的工作時間,並應注意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至少應給予勞工每7天至少1天作為例假休息,才符合法令規定。
【2015-06-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