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不滿行李超重5公斤,被華航收取4,450元的費用,氣得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收費不合理,是其他航空公司的近2倍。消保官調查,華航的確沒有清楚公告計費方式,必須提出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投訴者是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4月份前往日本旅遊,搭機返台時因行李超重5公斤,被航空公司收取超重行李1萬6,200日幣,折合新台幣4,450元。由於當時趕飛機,只好被迫付錢搭機返台,回國後再上網查詢行李超重收費標準。
消費者發現,華航的計算方式僅公告「行李超重以旅客所搭乘航線之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售價的1.5%,做為每公斤超重計算基礎」。至於台灣到日本的「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售價」是多少錢?消費者問了好幾位航空公司客服都沒人知道,後來才被告知是日幣22萬元,經計算每公斤是日幣3,238.5元,約新台幣890元。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表示,消費者比較國內另外二家航空公司對於行李超重計費,一家每公斤收費15元美金,約新台幣475元,另一家每公斤收費1,800元日幣,約新台幣495元,顯示華航收費是其他航空公司近2倍價格。
不過,華航代表在協商會中回應,公司的行李計重收費標準是遵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收費標準制定,世界各國航空公司也是如此收費,並沒有不合理。若消費者認為收費過高,公司可以從寬處理,也願意退費2,000元,但雙方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交集,最後協商不成立。
消保官指出,航空公司對於行李超重的收費金額,應在交易前清楚揭露讓消費者知道,而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新北市政府已行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建議交通部民航局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2015-07-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