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為特許行業,業者不得聘僱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台北市地政局公布103年度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情形,經紀業違規受裁罰計92件、金額637萬元,23位經紀人員違規受罰。
由於不動產交易市場不景氣,很多公司行號未依法申請許可,就開始執行不動產交易,也有不少人以幫親朋好友的忙,執行個人不動產仲介居間業務,常見是替左右鄰居或大樓住戶保管鑰匙開門看屋,全都屬非法經營。
根據統計,去(103)年未經許可自行營業的非法業者受裁罰共22件,罰緩金額220萬元,占總裁罰金額的34.53%。地政局強調,未經許可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可處10至30萬元罰鍰,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至30萬元罰金。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業務時常便宜行事,例如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即廣告銷售、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不實、廣告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不動產交易相關文件不動產經紀人未簽章、僱用未具資格的不動產經紀人員等。
其中,以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不實違規受裁罰件數最多、共38件,總金額高達231萬元,占總裁罰金額的3成6;廣告不實部分,以廣告所登載用途欄位與法定用途不符違規最為嚴重,例如科技工業區、科技產業專用區或策略型工業區等依法不得做住宅使用,業者卻依違規使用事實狀態刊登為住宅用。
地政局提醒,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而廣告內容是消費者判斷是否交易的重要資訊,廣告內容的真實與否影響消費者的權益極大。因此消費者應詳細審閱廣告及銷售內容,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今(104)年起於網站公布不動產經紀業裁罰名單,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歷屆得獎名單,作為選擇委託參考。或可利用「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彙整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交易價格、稅務試算、消費爭議申訴、不實廣告態樣及不動產教室等內容勤做功課,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2015-07-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