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學子趁著暑假充電、學習,不過得當心補習班的消費陷阱。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教育部研擬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103)年度補習類的消費申訴案件達2,032件之多,是該年度消費爭議案件的前三名。從申訴案件中發現,不肖的補習班業者經常利用各種名目花招欺負善良消費者。
像是補習班提供高價贈品是最的常見手法,過去就曾發生業者提供2萬5千元高價贈品,誘使消費者簽約繳付7萬元補習費,解約時卻從應退還的費用中將贈品金額扣除。
還有先慫恿消費者參加免費課程,再告知可申請課程補助及分期付款,並要求提供證件資料,接著消費者卻遭資融公司催繳上萬元補習費用;或是消費者與業者簽約並申辦銀行貸款,但因工作異動無法繼續課程,業者卻以銀行已完成核貸而拒絕解約,並要求繳付所有費用。
另外,常見的退費糾紛,還包括消費者繳付課程訂金2萬元後,因故無法上課而申請退費,業者竟百般推拖,經過半年還未完成退費;消費者聽信業者說詞,繳付3萬元參加電腦資訊保證班終身課程,後來發現無法在家上線學習才得知,線上教學只限2年。
消保處表示,由於補習服務市場亂象叢生,為保障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會已審議通過教育部研擬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以把握5項重要原則自保。
其中,業者常以「買少送多」的行銷方式,影響消費者退費權益,契約範本明定消費者因繳費上課而獲得的贈品,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業者不得請求返還,也不得主張應自返還費用中扣除贈品價額;業者如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各期限應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為避免補習班業者將債權轉讓資融公司,範本中也特別限制業者不得將契約債權轉讓第三人;業者協助消費者辦理銀行信用貸款分期支付補習費時,應經消費者簽章確認,核貸後7日內可解除或終止貸款,中途辦理退費時,除銀行依貸款契約所得收取費用外,業者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退費時,除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辦理退費手續外,業者與消費者約定的退費方式,應於解約後1個月內完成;另外廣告說明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字樣。消費者把握這些原則就可以減少消費糾紛。
【2015-07-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