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4)年開始,我國上市公司也將實施停牌交易制度。證交所宣布,自明年1月15日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即上市公司有併購、重整等重大訊息決定前,必須先向證交所申請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以3天為限,但證交所希望以1天為原則,等訊息公布後再向證交所申請恢復交易。
證交所指出,這是針對上市公司在訊息面有重大消息時的新規定,符合申請停牌交易的重大訊息項目,包括合併、分割、收購、向法院申請破產或重整者,以及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股價影響重大者。
若有對股東權益或股價影響重大的訊息,上市公司須在前一個交易日申請暫停交易,暫停交易當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周知後,再向證交所申請恢復交易。若為緊急重大事件,也可以在當天上午七點半以前提出暫停交易申請。
證交所舉例,7月14日召開董事會決定併購案,則13日須向證交所申請14日停牌一天,14日董事會開完並對外發布重大訊息之後,即可向證交所申請15日恢復交易。
近期已經發生過重大的訊息面消息,影響股東權益至深,或對股價影響甚鉅案件。例如,最近一次讓人傻眼的壞消息,就是宏達電在股東會後,同一週的週五晚間,無預警宣布大幅調降財測,第2季賠掉一個股本的重大訊息,導致宏達電隔週一開盤股價跌停鎖死。證交所表示,像這類資訊發布前,就可事先申請暫停交易。
原則上訊息面的停牌制度天數,以1個交易日為原則,3個交易日為上限,但證交所並無強制恢復交易措施,目前也沒有推出盤中暫停交易及恢復交易的機制。證交所指出,訊息面的停牌措施,國外行之有年,主要是為了避免資訊不對稱,以保障投資人權益。而台灣的停牌制度,不會落入與陸股一樣,一度有半數公司停牌的誇張狀況。
【2015-07-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