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旅遊季熱鬧展開,許多消費者選擇廉價航空、快捷酒店,或在旅展購買套裝行程,但若須臨時取消旅遊行程,卻常因契約問題而產生糾紛。消基會針對廉航、訂房、旅展解約程序,呼籲業者須充分揭露資訊,並按照定型化契約依比例進行退費。
在廉航的部分,一般常見官網購退票資訊不清、退票機制對消費者不利、機上餐點太貴、航班若取消無配套方案或賠償、無法退票或收取手續費過高等糾紛。雖然已實施「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但無法強制業者確實履行,消基會表示,政府應增訂「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善盡告知責任,並不得有不合理條款。
在訂房方面,依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向消費者收取訂房定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0%。若消費者在訂房後解除契約,業者須返還定金,在住宿前14天退訂,須全額退還,前10至13天返還70%,前7至9天為50%,前4至6天是40%,前2至3天為30%,前1天退20%定金,若當天退房則不必返還。
若欲解約旅展購買的產品,以國外旅遊來說,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在出發前可以任意解除契約,但仍須視距出發日的時間,支付一定賠償金。若因旅行業者之故導致無法成行,業者須即時通知消費者,可依通知時日按比例退費,否則消費者可主動要求旅行社全額退費。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應重視合約的重要性,才能在旅途當中盡情享受度假樂趣。若遇上不可抗力的解約狀況時,更要謹慎依合約辦理解約,或向主管機關、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及消費者保護單位申訴,防止未來再發生不合理的糾紛事件。
【2015-07-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