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刺激買氣,業者常以浮誇的電視廣告吸引消費者,近日甚至出現「來自外星聖樹龍血樹」的「活血聖藥」,可治療燒燙傷等離譜的廣告詞。新北市衛生局公布今(104)年上半年違規藥物及化妝品廣告多達261件,其中152件立案於新北市,裁罰金額高達550萬5千元。
根據統計,違規廣告以化粧品居多,共129件、占8成5,藥物違規廣告23件、占1成5,皆以未申請廣告核准而受罰居多;以開罰媒體平台分類,網路109件、占7成2最多,其次是電視違規廣告24件、占1成6。換言之,網路違規廣告是電視的4.5倍,顯示網路行銷已成為廣告商的通路新選擇。
在化粧品違規廣告詞句中,以美顏彩粧類居冠,共67件、占52%,另外,美白、抗斑、抗皺有33件,清潔、抗痘23件,彩粧11件,其次以促進細胞代謝類及抗敏消炎類分居二、三位,依法可罰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竟有業者在電視購物頻道打出「來自外星龍血樹」視為「活血聖藥」,可重建損傷的膠原蛋白,誤導消費者可以治療臉部痘疤、傷口潰爛及臉部燒燙傷。檢視原廣告核定詞句是「延緩老化、保濕緊緻肌膚」,簡直天壤之別、荒唐透頂。
而在藥物受罰案件中,主要以未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為主,排名第一與靈魂之窗有關,如挑選彩色放大片來提升眼神深邃感及揪出散光,還原清晰好眼力等6件、占2成3;其次以修復傷口及減輕疼痛位居二、三,各占4件,依藥事法可裁罰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為避免廣告商及傳播媒體觸法,今年下半年將在9月4日及18日舉辦化粧品及藥物廣告法規免費講習。
【2015-07-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